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
及其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
(2014年12月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以下简称:困难程度)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客观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开展各项评奖、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实现助学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第二条 困难程度测评的内容包括:父母结构及其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其健康、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班级评定个人经济消费状况;二级(院)系评定个人经济困难状况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分值来衡量,分值越高,说明困难程度越高。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父母结构及其健康和经济状况分值+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其健康和经济状况分值+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分值+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分值+班级评定个人经济消费状况分值+二级系评定个人经济困难状况分值。
第四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享受国家或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必要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的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开始,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并把最终认定的名单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业班级人数的30%(特别困难人数较多的个别班级可以适当放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成功之后,有效期为一个学年。
第五条 对困难程度的测评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同时进行,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学生必须同时提交《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申请表)和由县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肇庆医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测评调查表》(简称测评调查表)作为佐证材料。其中,《测评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由学生自行登录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网页下载打印,新生则随录取通知书寄到学生手中,对个例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的认定时间为12月、(次年)3月、6月。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及其名次,结合具体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工作。
第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必须客观、公正、民主和公开。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册专科层次学生。
第二章 所属情况及分值评定
第八条 父母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 说明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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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 母 结 构 及 其 健 康 和 经 济 状 况 |
〇 A1.孤儿,无任何亲友资助,且有其他方面的支出 〇 A2.孤儿,无任何亲友资助 〇 A3.孤儿,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但本人生活仍很困难 〇 A4.孤儿,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生活基本问题可以解决 〇 A5双亲均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〇 A6双亲均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问题 〇 A7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还有其他人读书,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〇 A8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〇 A9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收入只能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〇 A10单亲,家庭收入未能解决生活基本问题 〇 A11单亲,家庭收入只能解决生活基本问题 〇 A12单亲,父母离婚,只跟随一方,由父母双方供养 |
限选一项(其中若是A5 至A9项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
30 25 20 10 40 20 20 20 15 15 1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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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B1.父亲因患重病而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治疗),每年需治疗费 元 〇 B2.父亲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不能自理 〇 B3.父亲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只能自理 〇 B4.父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〇 B5.父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〇 B6.父亲(健康)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〇 B7.父亲下岗 〇 B8.父亲下岗,再就业后收入低 |
限选一项(B1至B5项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
计算值1 8 5 5 3 2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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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C1.母亲因患重病而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治疗),每年需治疗费 元 〇 C2.母亲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不能自理 〇 C3.母亲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只能自理 〇 C4.母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〇 C5.母亲因年迈(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此导致正常收入减少) 〇 C6.母亲(健康)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〇 C7.母亲下岗 (提供下岗证明) 〇 C8.母亲下岗,再就业后收入低(提供下岗证明) |
限选一项(C1至C5项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
计算值2 8 5 5 3 2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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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值1=小于20000时为2,大于20000时为4
计算值2=小于20000时为2,大于20000时为4
第九条 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 说明 |
分值 |
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 |
〇 D1.家中成员(除父母)长期患病(需要长期治疗)(需医院诊断证明),每年需治疗费 元 〇 D2. 家庭人口多(5人或5人以上)其中祖辈 人,父辈 人,同辈 人;家中成员(除父母)年迈,几乎无任何收入人数为: 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 人。 〇 D3.家中多子女上学,其中读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大中专 人,高中 人,初中、小学 人,幼儿园 人 〇 D4.本人患重病(正在治疗中)(需医院诊断证明),每年需治疗费 元 〇 D5. 本人每年需交学费 元 〇 D6. 家庭成员(含本人)因患病治疗而负债,共负债 元 〇 D7. 本人意外致残(需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生残疾 |
可 选 多 项 |
计算值3 计算值4 计算值5 计算值6 计算值7 计算值8 20 |
注:计算值3={小于20000时为1,大于20000时为2}
计算值4=(几乎无任何收入人数-有劳动能力的人数)*5 ;若负值时按0分计算。
计算值5=博士人数*5+硕士人数*5+本科人数*8+大中专人数*8+高中人数*5+初中小学人数*2+幼儿园人数*3
计算值6=小于20000时为2,大于20000时为4
计算值7=学费/5500*10
计算值8=小于20000时为1,大于20000时为2
第十条 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 说明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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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 |
〇 E1.家住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穷地区 〇 E2. 农村地区 〇 E3. 城镇、城市地区 |
限选一项 |
20 15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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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 说明 |
分值 |
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 |
〇 F1.家庭个体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负债,共负债 元(须提供有效证明) 〇 F2.家中遭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绝收且房屋倒塌 〇 F3.家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几乎绝收且房屋倒塌 〇 F4.家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绝收 〇 F5.家中遭遇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 〇 F6.家中遭遇严重生畜疫情,造成生畜绝收 〇 F7.家中遭遇一般生畜疫情,造成生畜减收 〇 F8.家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种植绝收 〇 F9.家中遭遇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种植减产 〇 F10.家中遭遇自然灾害、生畜疫情而造成负债,共负债 元 |
限选一项 |
计算值9 25 23 10 5 10 5 10 5 计算值10 |
注:计算值9=小于20000时为1,大于20000时为2
计算值10=小于20000时为1,大于20000时为2
第十二条 班级评定个人经济消费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说明 |
分值 |
班级评定 |
〇 G1.拥有五千元以上个人电脑 〇 G2.拥有二千元至五千元个人电脑 〇 G3.常常利用个人电脑上网玩电脑游戏或网上聊天或网上看电影 〇 G4.拥有一千元以上手机 〇 G5.拥有五百元以上手机 〇 G6.手机消费每月在五十元至一百元 〇 G7.手机消费每月在一百元以上 〇 G8.拥有其他千元以上高档消费品,价值 元 〇 G9.日常生活中有宴请、常到餐馆或大排档等消费行为 〇 G10.学习不认真,出现补考后依然不及格 〇 G11.对于该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该同学应该认定为 (困难生或非困难生)。如果极度困难为100分值,那么该同学的困难程度为 分值(60至100之间)。班中共有 名学生,认为其为困难生的有 名。 |
可选多项 |
-20 -10 -10 -5 -2 -5 -10 计算值11 -15 -5 计算值12 |
注:计算值11=价值/1000*(-5)
计算值12=分值*认为其为困难生的人数/班学生人数
第十三条 二级(院)系评定个人经济困难状况分值评定。
类别 |
所属情况 |
补充说明 |
分值 |
二级系评定 |
对于 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开支情况,该同学应该认定为 (困难生或非困难生)。如果极度困难为100分值,那么该同学的困难程度为 分值(60至10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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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值13 |
注:计算值13=分值/2
第三章 测评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 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二级(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二级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的系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的班级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
(一)系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系领导、辅导员、系学生党小组、学生分团委和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布署系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
2、对各年级的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核查测评的真实情况,对测评的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测评内容的真实性;
5、评议每一位参评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并评定其经济困难状况的评定分值;
6、审定测评结果,在系内对测评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测评结果(包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测评调查表》和《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表》(纸质表)由系统一保管,《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给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二)班级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学生团支书、生活委员、班级助学委员、宿舍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组成,辅导员任工作小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对参评学生的班级评定项目进行逐一审核评定;
2、审核测评父母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等的真实性;对测评情况的真实性签名确认;
3、完成对参评学生所在宿舍成员对其情况的调查与签名确认;
4、组织全班同学对参评学生困难生身分的投票认定工作;
5、完成对测评结果的报送工作;
6、配合系做好测评过程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困难程度测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困难生身份确认的学生到所在二级(院)系领取《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测评调查表》填写(新生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由学生持表到所属生源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父母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等方面进行认定,由经办人签名,填写办公电话,加盖公章,凡只有公章没有办公电话和经办人签名的视为无效认定。
(二)班级认定测评。申请人将《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测评调查表》交由班级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初评。班级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建立学生困难电子档案(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量化表(电子版)),对其父母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中父母以外的成员的结构及健康和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经营及其负债状况等6个方面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认定测评资格。选项中凡要求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确认,否则不能确认相应选项。班级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完成班级评定意见签名确认后造册,并让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肇庆医专家庭经济困难生身份认定申请表》,完成肇庆医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测评相关数据申报工作,并将材料提交到系困难程度测评工作小组。
(三) 二级(院)系认定测评。系困难程度测评小组对申报困难生材料进行逐一认定,并一一进行相应评定,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公章,按要求完成肇庆医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测评相关工作。
(四)公示。系困难程度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在系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期间若对测评分值有疑问,可向系测评工作小组提出复查,复查后给予解释或更正。
(五) 审批与备案。系困难程度测评小组把最终测评结果和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需提交书面汇总表(含电子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查确认后将认定汇总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测评罚则
第十六条 测评罚则
凡在困难程度测评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非困难生开具困难生证明书申报困难生身份的,属申请人责任的,取消其困难生确认资格,并将情况记录备案,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取消其在校期间评优评奖及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属测评小组成员责任的除批评教育外,取消其测评组成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