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4-09-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中职免学费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中职免学费主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帮助中职学生胜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中职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 免学费范围:
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名额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确定。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第五条 中职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免学费申请表》;
二、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生处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辅导员收集申请资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审核结果班上公示3天后上交学校助学中心;
四、学校助学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将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力强 副组长:陈彤 张明
成员:李小兰 刘其礼 陈兆才 丁乐咏
下设:助学中心
主任:李小兰 副主任:丁乐咏
成员:梁丽珍 郑忠培 梁艺欣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免学费举报投诉电话 :
广东省学生资助中心:020-37629029
肇庆市教育局:0758-2829364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0758-2833484;2857067
第五章 助学中心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个人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遵照上级资助政策适时制定并完善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有据,执行合理;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组织指导、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收集工作,确保资助信息和数据及时正确上报。
第十一条 负责做好受助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及银行卡的办理与发放等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受助学生信息的月报、期报和年报工作;
第十三条 牢固树立“资助与育人并举”的工作理念,通过资助体现教育功能,让学生感受到政府和学校的关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第十四条 加强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 做好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助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规定一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相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在国家奖助贷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