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8-11-29 点击数:
各系:
为了弘扬校训精神,挖掘、宣传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内将开展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把评选活动通知下达各系,请各系务必精心组织学生报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018年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选对象具备条件
1、在校一、二、三年级的大专学生;
2、参加评选者可为学生自主报名或辅导员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学习,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尽责诚信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面对困境,迎难而上,能够体现自强不息、励志成材的典型人物,事迹感人,代表着自强自立、孝老爱亲的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二、报名要求及事迹材料审评阶段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2017及2018级每一位大专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必须至少推荐2名学生参加,尤其是已获得国家资助且能树立典型榜样的优秀学生,推荐的学生必须填写《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报名表》,并且另外附纸写一份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可打印,不要求手写),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充分体现新时代大学生自强自立、不畏挫折、热爱生活、积极向上、拼搏奋进的的新精神。
各系均可结合该文件通知,结合系实际情况,评选系“2018年自强之星”,并为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注意事项: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在新浪微博、微信、QQ发布自己的报名主页链接并进行相关的展示和宣传,争取周围同学、老师及网友的转发。或争取本校校媒体的支持,借助其文字、照片、视频及新媒体各种渠道进行传播自己的自强事迹,以获取更多的转发支持。
三、校内风采展示及微信平台投票阶段(12月6日至12月11日)
助学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事迹材料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出符合校园自强之星基本条件的优秀候选人15名,通过微信平台在#自强之星#话题下进行名单公示,并在校区宣传栏处展示自强之星候选人风采,同时接受公众微信投票和监督(期间由助学管理中心制作候选人的推文进行宣传、介绍)。最终按照投票数排名换算区间分值(满分10分,差额按0.5分级),即票数前三名分值区间(9-10分),4-7名次分值区间(7-9分),8-15名次分值区间(5-7分)。
四、候选人现场演讲阶段(待定)
助学中心将在鼎湖校区学术厅,组织一次自强之星候选人演讲比赛,现场演讲时,每一名候选人需制作ppt,进行现场时长5分钟的演讲,也可以通过微视频等工具制作精美自强故事集,充分展示、介绍自己的生活、学习上的突出先进事迹。按照演讲成绩和前两部分评分成绩的相加得出最后名次,评选出我校2018年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 10名,按照名次高低,推荐1至2名参加广东省团委学校部组织的广东省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学生报名纸质材料,由各系辅导员统一收齐整理,交系副书记审阅签字后,在12月6日前报送至助学管理中心。学生材料包括:(1)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在文章开头处注明自己的班级、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报名表》
2.学生电子版申请材料由系经办人统一打包命名“系名+人数+自强之星评选材料”,发送至助学管理中心邮箱:252759368@qq.com 。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最终评选出我校10名“自强之星”,授予校园“自强之星”称号的荣誉证书,并按照个人总分由高至低排名,分别奖励一等奖2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300元。
2. 根据省级团委、高校团委开展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选送我校获“自强之星”称号的优秀学生代表,参加“2018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阶段)评选活动。
联系人:周光发,电话:0758-2857067
附件:
1.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报名表
2.2018年大学生“校园自强之星”活动现场演讲评分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