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工作处 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各系: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67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指出: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说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学校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优先原则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校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中下达的2018年国家助学金资金,结合建档立卡学生漏报国家助学金人数和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合理确定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人数。

根据省下发资金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全校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共有812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护理系255人,口腔医学系79人,临床医学系201人,药学系81人,医学技术系56人,中医系140人。请各系根据本系2018-2019学年贫困生名单组织学生按照学生自愿申请特别困难等级优先的原则,在193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审出。各系请以系为单位评审,系内不再以班级或者辅导员为单位分配名额。

请于各系经办人2018年11月15日12:00之前,把《附件1:2018111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到邮箱252759368@q.com,具体贫困生名单请查看附件2。

附件:

1.2018111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8-2019学年贫困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