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学生申请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8-10-11 点击数: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要求,把我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 ] 180号和教财[2015]7号等系列文件规定,调整助学贷款标准和延长贷款期限,以减轻学生负担,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贷贷款。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若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助学贷款期限调整为学校学制基础上增加13年,按此要求,我校最长贷款还款期限为16年。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手续由高校助学中心负责办理。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11日至1013

1.申请与审查:各系组织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请贷款(暑假期间已经登录系统申请成功的同学不须重复申请,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

申请贷款具体要求:

(1)各系经办人上报的贷款规模预报人数与实际网上申请贷款成功的学生人数务必基本一致,否则影响学校助贷工作考核的成绩。

(2)检查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一式两份):

首次贷款需提供资料

1. 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不需要盖章

2. 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不需要村委或居委及民政部门盖章

续贷提供的材料

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


(3)请各系各年级辅导员自行组织需要贷款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协助首次贷款学生注册账号、申请贷款,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盖章(不需要村委或居委及民政部门盖章)。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1日一10月13

全省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系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4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四)合同正式签订工作10月16日前完成

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15日一10月16日。各系经办人领取空白贷款合同后,按照系统导出的学生贷款合同信息进行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10月17日前把系里贷款合同统一提交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包括有效合同和报废合同)。

以上办理时间如有变动,按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货款发放工作(预计11月1日-11月3日

11月初,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系根据上述安排严格执行,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以确保我校完成“应贷尽贷”政策目标。各系、各年级辅导员对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本学年各系、各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参考指标。

联系人:周光发,电话:0758-2857067;邮箱:252759368@qq.com





学生处工作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