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各系: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生认定标准和等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文件中,全面、客观、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各项指标解释、判断依据及方法,并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4个等级,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子系统中,在资助系统中统一划定标准进行认定。

文件规定:学生若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专项资助金及省级或学校其他资助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被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

(1)系成立以分管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系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具体方法由各系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系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系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我校工作安排,完成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告知。学校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3.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5号)的通知要求,该表不需村镇填写意见,不需盖章,连同其他家庭困难证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系辅导员。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系核对,复印件由系存档备查。

4.系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系学生名单。

5.公示。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系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6.建档。系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年级(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以系为单位,由系经办人汇总填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2018年9月14日前,各系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署;9月26日前各系完成本系资料审核和公示,9月27日前各系经办人汇总本系辅导员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按系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只需报送电子版,并命名为《xxx系2018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查)。

注意:请各系严格遵照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资助宣传,按时完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身份认定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周光发,电话:0758-2857067,邮箱:252759368@qq.com


附件1: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无分值)20170807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