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子系统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各系:
根据《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5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2019学年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完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子系统信息,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开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信息采集
1.2018级新生全体学生需进行信息采集,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在校生信息录入表》(附件1),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开始检查”,无误后保存,再报送给系经办人汇总上报。
2.2017级、2016级全体学生在上一学年已经进行了在校学生信息采集,但是信息不完整,年级等个别信息需要更新,2016级更新年级更新为“3”,2017级更新年级为“2”,各系辅导员在参考原来的信息采集基础上重新整理,完成《在校生信息录入表》(附件1)的数据匹配,对缺漏的同学重新增补信息,特别注意留级转专业、复学、退学的学生数据,再次报送《在校生信息录入表》至系经办人汇总上报。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9月17日前,各系各年级辅导员,按系为单位由系经办人汇总后报送《在校生信息录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并命名为《XXX系在校生信息录入表》发送至邮箱)
注意:按时报送材料。以上所提到的附件材料均可到辅导员工作Q群中下载使用。
联系人:周光发,电话:0758-2857067,邮箱:25275936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