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各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生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就读困难,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助标准

1.项目名称: 2018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2.资助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18级在籍全日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3.资助标准:依据政策从学校事业按比例提取作为资助经费。

4.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5.获得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内,不再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助。

二、申请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或类别家庭情况之一:

1、学生本人身体残疾,具有残疾证明;

2、学生属于孤儿,具有孤儿证明;

3、学生属于烈士子女,具有相关证明;

4、学生属于优抚家庭对象的子女,提供优抚证明;

5、学生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三、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8级广东省户籍地新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1周内,自主自愿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后,将该表上交给辅导员审核汇总,向所在的系提出申请。

2.系初评:

(1)系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残疾(或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优抚家庭证明、低保证复印件。

(2)各系新生资助评审工作要与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

(3)系召开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本系申请的学生进行公正评议、形成结果,向学校报送系推荐名单。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助学中心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贷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4.本次专项资金所资助名单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四、对系工作的要求

1.各系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摸清摸准,务求评审结果客观、准确。

2.各系结合学校开展的感恩与诚信教育系列活动,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向学校上交《肇庆医专学生诚信道德契约》(附件2),加强对资助金获得者进行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人员

根据各系工作模块分工安排,奖助贷勤相关工作,所有上交至校级的相关资助材料,经系部审核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资料,均由系部经办人汇总上交。临床医学系:杨阳,口腔医学系:刘炜新,护理系:王瑜浩,医学技术系:韩逸轩,中医系:张文馨。

(二)报送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纸质版,系加意见,盖章)。

2.申请学生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或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优抚家庭证明、低保证等相关证明。

3、《肇庆医专学生诚信道德契约》(附件2)(纸质版,系加意见,盖章)

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3)(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完成评审工作,系经办人把《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252759368@qq.com ,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校助学中心。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助学中心将不再催交、接收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学生材料不再退回各系。

请各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及时报送材料,切实做好2018年广东省户籍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


附:

1、《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诚信道德契约》

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