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5号)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学工处[2017]5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专科学生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经一部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粤教助函[2017]53号)的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将实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在资助系统中统一划定标准进行认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开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生认定标准和等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文件中,全面、客观、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各项指标解释、判断依据及方法,并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4个等级。

文件规定:学生若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专项资助金及学校其他资助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被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生申请及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是我校2017级、2016级、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2.学生自愿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下简称“申请表”,需有当地村(居)委及乡镇或街道部门意见的盖章证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系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建立学生困难电子档案,做好困难程度测评。要求:在审核学生《申请表》时,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全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审核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等临界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3.依据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辅导员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开始检查”,无误后保存)

三、在校学生信息采集

1.2017级新生全体学生需进行信息采集,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在校生信息录入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开始检查”,无误后保存)。

2.2016级、2015级全体学生在上一学年已经进行了在校学生信息采集,但是信息不完整。各系辅导员在原来的信息采集基础上重新整理,对缺漏的同学重新增补信息,然后再次报送《在校生信息录入表》。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 9月15日前,各系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署;9月26日前各系汇总各年级辅导员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按系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只需报送电子版,并命名为《xxx系2017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 ,纸质版申请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查)。

2.9月26日前,各系各年级辅导员,按辅导员为单位报送《在校生信息录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并命名为《XXX辅导员在校生信息录入表》发送至邮箱)

注意:请各系严格遵照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资助宣传,按时完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身份认定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以上所提到的附件材料均可到辅导员工作Q群中下载使用。

联系人:刘炜新,电话:0758-2857067,邮箱:195769145@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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